我省取消671項辦事證明事項
我省取消671項辦事證明事項
2017年10月01日 14:35:16 來源: 浙江日報 作者: 記者 翁浩浩
9月30日,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根據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別是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我省深入推進“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截至30日,我省各級各部門共取消各項證明事項671項,其中,取消群眾(企業(yè))辦事需要提供的證明事項591項。
據介紹,“減證便民”專項行動中,省法制辦在省級各部門自行取消132項證明的基礎上,對保留的995項證明事項進行了集中審核。根據“凡是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依據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或采用承諾制解決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用非證明形式替代的一律取消”的原則,又取消了539項證明,所有需要保留的證明事項將分別以《浙江省各級各部門依法為公民辦理相關社會事務開具的各類證明目錄》和《浙江省各級各部門需要辦事群眾(企業(yè))提供的證明目錄》的形式公布,實現“清單以外無證明”。
記者看到,被取消的591項群眾(企業(yè))辦事需要提供的證明事項,涉及養(yǎng)老醫(yī)療、戶籍婚姻、交通出行、勞動就業(yè)、技能認定、經營許可、變更備案、資質確認等領域。
其中,有73項證明由于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被直接“銷戶”。如省人力社保廳取消了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延續(xù)審批時需要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14項證明;省商務廳取消了企業(yè)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及變更審批時,需要提供的統一納稅證明等。
有300項證明通過優(yōu)化辦事流程、建設網上辦事大廳等方式進行了簡化。如個人到人力社保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確認職稱等相關審批時,可以自行從數據庫獲得相關證明或由經辦機構從全省人力社保系統中獲取,僅此一項就減少了27項證明。
有218項證明通過部門之間資源共享被削減。如省公安廳在事實收養(yǎng)公證書、華僑回國定居證等49項證明上,通過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上下層級間信息自由流動,全部予以取消。
接下來,省法制辦將建立健全證明材料清單目錄動態(tài)管理機制,加強數據共享,杜絕奇葩證明,切實解決企業(yè)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
- 2017-09-30 破解千城一面 留住城市基因 我省擬立法...
- 2017-09-30 畫出你心中的“一帶一路”
- 2017-09-29 袁家軍:把“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推進
- 2017-09-27 省直機關風紀如何?我省正風肅紀工作組...
- 2017-09-26 省委省政府表彰第五屆浙江省道德模范 來...


